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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清倉式減持 證監會將修改若干規定

中国证券网
2017-05-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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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期少數上市公司大股東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有影響力的股東清倉式減持、斷崖式減持等現象,2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將修改《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將完善相應的交易規則,引導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行為規範有序進行。

鄧舸表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組成部分。自2016年1月發佈實施《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來,證監會在監管工作中一直持續關注相應的效果及問題。總的來看,《若干規定》在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促進上市公司穩健經營、回報中小股東,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此,證監會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力量進行了研究評估。

此前的《若干規定》主要是建立了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計畫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須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畫。同時,《若干規定》還對減持規模設置了約束性條款,明確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不過近期,市場上出現了部分公司重要股東清倉式、斷崖式減持的現象。據記者粗略統計,今年以來,有百餘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東清倉式減持,其中有個別公司是遭到控股股東清倉式減持,其主要減持股份來自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資產管理計畫所持股份,管道則多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

鄧舸表示:“近期,在總結前一段實踐經驗和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證監會將修改《若干規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將完善相應的交易規則,引導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行為規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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