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範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
去年股市異常波動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一些不符合標準條件的公司試圖規避重組上市認定標準;由於IPO排隊時間較長,一批"紅籌"企業謀求從境外退市後回歸A股市場,"殼"資源稀缺,炒作升溫,再度引起市場熱議。 "本次修訂旨在給`炒殼`降溫,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繼續支持通過並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品質,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說。
此次修訂完善了重組上市認定標準,紮緊制度與標準的"籬笆",並完善了配套監管措施,抑制投機"炒殼"。修訂後的辦法取消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提高對重組方的實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機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與新進入控股股東的股份都要求鎖定36個月,其他新進入股東的鎖定期從目前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記憶體在違法違規或一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賣殼"。
另外,按照全面監管的原則,新辦法強化了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等仲介機構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責任,按"勤勉盡責"的法定要求加大問責力度。
鄧舸說,規則完善後,炒賣"偽殼"、"垃圾殼"的牟利空間將大幅壓縮。規則提高了"借殼"門檻和"賣殼"成本,有助於強化退市制度剛性,緩解"退市難"的局面。 他表示,在嚴格重組上市准入門檻的同時,證監會將結合並購重組資訊披露的特點,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重組資訊披露不實、忽悠式重組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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