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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操縱案作出行政處罰

北京
2016-01-15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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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5日通報稱,日前已對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縱"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14萬多元,並處以2倍罰款,罰沒款合計342萬多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說,因陶暘、傅湘南兩人操縱不活躍期貨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對兩人分別給予3年和5年的期貨市場禁止進入措施。

證監會認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兩人實際控制和利用"築欣實業"等14個期貨帳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交易以及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縱大連商品交易所"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價格,最終獲利114萬多元。

鄧舸說,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共同操縱案,操縱市場是當前資本市場典型、高發的違法行為,是證監會嚴厲打擊的重點。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與證券市場操縱一樣,均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係和證券期貨價格,扭曲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他表示,為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證監會將對此類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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