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發佈公告,修改動力煤期貨交割相關標準,新修改內容將於ZC1701合約開始執行。 根據公告內容,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涉及到四個方面:第一,進一步細化動力煤期貨交割標準;第二,進一步明確車(船)板交割流程;第三,進一步明確動力煤期貨標準倉單註銷規定,要求提貨人應至少提前20個日曆日與廠庫溝通提貨事宜;第四,進一步簡化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流轉環節,由雙方會員協助客戶直接聯繫、辦理發票交收。
由於當前我國對於環境保護、能源利用效率效果的重視度日益提升,煤炭行業買方市場特徵逐漸凸顯,市場對於流通中的動力煤質量有了更高要求。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割標準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體現國家相關政策導向,進一步貼近動力煤現貨市場,為動力煤產業鏈企業參與套期保值創造更為有利的制度環境。
當前,國家政策和現貨市場發生了變化,動力煤期貨相關規則需要與時俱進進行調整和完善,體現國家提高商品煤質量,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的政策導向,反映現貨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進一步提升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根據鄭商所統計測算,調整後交割港口符合交割品質要求的動力煤市值約1800億元,可供交割量充足。 2015年,動力煤期貨共成交265.16萬手(折合4.32億噸,單邊),成交金額1648.19億元。動力煤期貨上市兩年來雖然市場規模仍有待提高,期貨市場發現價格充當領先指標的作用得到了市場認同。
2015年以來動力煤期、現貨價格走勢保持高度一致,二者相關性約為0.8。歷次主力合約交割運行順暢,沒有發生風險事件。其中1501合約創下了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單合約交割規模紀錄,達到10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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