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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投資者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可轉債

中国财富网
2019-03-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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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官網昨日發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可轉債發行承銷相關問題的問答》(下稱《問答》),強調網下投資者申購可轉債時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同時明確,同一網下投資者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可轉債的網下申購時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

《問答》解釋了“網下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的申購金額有何監管要求”以及“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能否使用多個帳戶參與申購”兩個問題。

《問答》明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參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運作管理規定》規範公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計畫不得超資產規模開展新股申購等相關規定和監管原則,網下投資者申購可轉債時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資產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下發行時,應出具申購量不超資產規模的承諾。承銷商對申購金額應保持必要關注,並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監管部門可對相關情況進行檢查,並採取監管措施。

就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可使用的帳戶數量問題,《問答》稱,為公平對待網上網下投資者,同一網下投資者的每個配售物件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投資者管理多個證券投資產品的,每個產品可視作一個配售物件。其他情況則是每個投資者視作一個配售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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