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統一監管的步伐正越走越快。繼今年9月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公告,推動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評級業務資質統一之後,昨日,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又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市、交易所債市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
證監會官方網站就此發佈的資訊稱,《意見》確立了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協同配合做好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的協作機制。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化與人民銀行、發改委等部門的執法協作,積極構建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協同有效的協作機制,不斷完善制度安排,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總體要求,積極穩妥地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
《意見》著重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監管執法,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根據《意見》,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市、交易所債市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在承銷各類債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後,及時立案偵查。
二是加強執法保障,推進統一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意見》明確,證監會在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中,有權採取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措施。證監會有權要求債券市場自律組織、交易所和交易平臺、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和市場參與機構等提供與案件調查有關的交易記錄、登記託管結算資料、資訊披露檔等證據材料,並在必要時依法向有關部門、單位調取與被調查事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征信記錄、社會保險記錄、海關記錄、納稅記錄、工商資料、通訊記錄等資訊。被調查的單位、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檔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對不配合調查的責任人員,證監會有權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是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按照《意見》,人民銀行、發改委將積極支援證監會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配合證監會進行案件會商,就案件涉及的專業問題出具書面意見,配合做好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答覆、應訴工作。人民銀行、發改委發現涉及債券違法活動的線索,將及時移送證監會。
證監會發佈的資訊顯示,2018年至今,證監會共查辦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6起,涉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具體包括債券發行人粉飾業績,製作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發行核准;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隱瞞重大擔保事項或者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出於非法目的,人為製造虛假交易,干擾債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等。
證監會官網資訊稱,債券違法違規行為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損害債券市場信用基礎,進一步加強債券執法工作,有效查處債券違法違規行為,是促進我國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
與證券業、銀行業由監管部門進行行政監管不同,銀行間債市一直通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自律處分的方式予以管理。儘管銀行間債市的自律管理力度也在不斷加強,但與行政監管相比,自律管理的懲戒手段仍然較為有限。
業內人士認為,三部委發文明確證監會對兩大債市開展統一執法,不僅實現了兩個市場監管執法尺度的統一,也將帶來債市的監管升級,對規範債市運行秩序、保護債市投資者都將起到良好作用。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迅速,截至2018年10月末,債券市場餘額總計83.8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三、亞洲第二,公司信用類債券餘額位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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