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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公司債券年報準則

北京
2016-01-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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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資訊北京1月25日電(許晟、王秉陽)記者22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發佈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債券事項、財務和資產情況等年度報告的核心內容和要求作出披露規定。

公司債券年報準則規範的物件是,在我國境內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或轉讓,且在年度報告批准報出日公司債券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額兌付的公司。

公司債券年報應包括:重要提示、目錄和釋義、公司及相關仲介機構簡介、公司債券事項、財務和資產情況、業務和公司治理情況、重大事項、財務報告、備查檔目錄等公司治理的相關內容。

根據相關補充規定,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的,該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以專門章節披露"公司債券相關情況"。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其他章節與"公司債券相關情況"一節要求披露的部分內容相同的,可以建立相關查詢索引,避免重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在今後不斷完善公司債券資訊披露規則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監管促規範,進一步提高公司債券發行人資訊披露品質和規範運作水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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