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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新法律設定公共債務不得超過財政收入的25%

驻老挝经商参处
2018-06-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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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萬象時報》19日報導,老撾政府決定公共債務規模不得超過國家年度財政收入的25%。老撾副總理兼財政部部長宋迪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公共債務的法律草案。該草案強調公共債務的集中化管理,省級部門借款需按法律程式向計畫投資部及財政部提交申請。該草案規定公共債務總額不得超過年收入的25%,約等於3.3萬億基普或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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