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安蓓)記者25日瞭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實施《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時間表及任務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與調度機構職能劃分清晰、業務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範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範、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六項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厘清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與調度機構的職能定位和配合關係,使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加獨立於交易機構。
二是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式,明確政府部門、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相應職責。
三是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四是規範交易機構的人員、資產和財務管理,明確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並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具備條件的交易機構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也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經費收支情況應向市場主體公開。
五是要求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共同做好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實施。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各自經營範圍內統一交易系統平臺,統一建設災備系統,建立資料共用機制。
六是加強專業化監管體系建設,發展協力廠商專業評估機構,形成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與調度機構職能劃分清晰、業務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範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範、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六項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厘清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與調度機構的職能定位和配合關係,使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加獨立於交易機構。
二是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式,明確政府部門、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相應職責。
三是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四是規範交易機構的人員、資產和財務管理,明確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並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具備條件的交易機構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也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經費收支情況應向市場主體公開。
五是要求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共同做好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實施。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各自經營範圍內統一交易系統平臺,統一建設災備系統,建立資料共用機制。
六是加強專業化監管體系建設,發展協力廠商專業評估機構,形成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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