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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光伏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終落定 調降幅度低於預期

中国证券网
2017-12-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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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22日宣佈,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關於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決定調整2018年光伏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政策。

具體來說,根據當前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後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專案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杆電價。

據瞭解,這一下調幅度低於市場預期。此前業內預期,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杆電價要下調到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

2018年1月1日以後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徵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並網服務費。

這一調整幅度符合市場預期。

檔同時規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杆電價、戶用分散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發改委表示,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專案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並於每月10日前將相關資料包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資訊管理中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同時,鼓勵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配電價格改革和市場化招標定價試點,逐步完善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

一位元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此次上網電價下調的原因包括:光伏電站效率不斷提升,電站成本不斷下降;光伏上游企業盈利能力強,電站規模不斷擴大,說明行業利潤高,有調價空間;國外光伏電站成本也不斷降低,電價也在不斷下降,最低電價已可降低到0.2元/kwh,因此,光伏行業有降價空間;2016年光伏領跑者專案招標電價,也反映出光伏電價有下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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