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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優選標準出爐 准入門檻提升

中国证券网
2017-09-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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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畫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5年至2016年,“光伏領跑者”已經走完了兩屆歷程。此次通知公佈的是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的准入門檻出現較大提升。對於技術領跑基地採用的多晶矽電池組件和單晶矽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國家能源局提出明確目標: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

棄光率不超5%省份可申報

2015年,國家能源局等三部委推出的《關於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出臺,“光伏領跑者”計畫由此啟動。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實施了兩批“光伏領跑者項目”。其中,2015年6月,山西省大同市採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範基地成為“光伏領跑者”計畫首個被批准的項目。

2016年5月,第二批5.5GW的領跑者基地名單公佈,共批復了共批復了8個基地,總計8.5GW。包括Ⅰ類資源區的內蒙古包頭、烏海,Ⅱ類資源區的河北張家口以及Ⅲ類資源區的山東濟寧、新泰、安徽兩淮、山西陽泉、芮城。

中國迴圈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前兩批的項目中,大同專案進展非常順利且已經並網,但是第二批其中幾個基地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也說明領跑者計畫在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需要細化的因素。“有的地方,原來規劃好用來做光伏領跑者的土地,現在看來土地性質是不行的,還要再更改地塊,這樣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

不過,彭澎強調說,從整體來講,領跑者還是未來規模化光伏電站發展的一個趨勢。

對於第三批“光伏領跑者”專案,通知明確,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並網發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技術提高將拉升投資回報率

與前兩批“光伏領跑者”項目相比,第三批的“門檻”更高。

通知顯示,本期技術領跑基地採用的多晶矽電池組件和單晶矽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矽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原則上參照晶矽電池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應提高。而此前兩批的要求為,多晶矽光伏元件轉換效率不低於16.5%,單晶矽光伏組件轉換效率不低於17%。

這也明顯高於對其他光伏電站的要求。據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認監委聯合印發《關於提高主要光伏產品技術指標並加強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多晶矽、單晶矽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市場准入門檻將分別提高至16%和16.8%。

彭澎表示,伴隨著技術的進步,作為領跑者,其技術肯定是要優於其他電站,所以提出一個更高的技術要求是非常合理的。根據測算,光電轉化效率每提高一個點,在土地、人工成本等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投資回報率是可以提高5%的。

另一方面,門檻的提升對行業也將產生影響。彭澎表示,門檻提升對於大企業更加有利,因為其技術實力優於中小型企業。

需進一步降低非技術性成本

儘管由於光電轉化效率提升能夠帶來投資回報率的提高,但是光伏行業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是,補貼下降的腳步愈近,對電價要求更低的領跑者也提出了挑戰。

通知要求投資者選用達到領跑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並將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杆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作為企業競價的入門門檻。

為確保光伏領跑者專案的順利推進,彭澎建議說,領跑者電價通常低於標杆電價,所以也希望補貼能夠及時發放,改善電站的現金流。

“其實(當前)之所以提供補貼,就是為了將來不再補貼。”彭澎說,現在困擾光伏電價下降的很大一個因素,已經逐漸變成了非技術成本。非技術成本包括土地租金高,並網成本高、週期長、難度也大,人工成本等也在上漲,最重要的一點還在於融資成本的上升。

“都希望光伏能夠平價上網,不再拿國家的錢,現在光伏企業在技術領域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非技術領域成本的上升,蠶食掉了技術進步帶來的電價下降空間,這意味著下一步如何來核算這個光伏電價,包括通過哪種手段來進一步消減非技術性成本,對我們的政策制定是很關鍵的。”彭澎表示。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也曾指出,儘快降低非技術性成本是推動我國光伏平價上網的關鍵。

彭澎表示,“光伏領跑者”專案具有規模優勢,在地方政府提供相對而言優質的當地語系化服務情況下,例如説明開發商來有規劃相應土地、幫助協調並網等,這能大大減輕開發商的非技術成本。

而這也更需要政策落實到位。彭澎表示,此前第二批出現的地方政府“正規土地不合規”等情況應當避免,地方政府應作出硬性承諾,並遵守承諾。地方政府如果能夠幫助協調土地,就一定要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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