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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要求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中国证券网
2017-05-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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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已下達檔,要求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報送可再生能源(包括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不含水電)“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

據中國能源報5月12日消息,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劃方案,包括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建設類型和建設佈局。具體要求如下:

風電要平衡好建設規模與電力送出和消納的匹配關係,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並網規模不低於規劃中提出的並網規模。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各特高壓外送基地風電配置總規模可按線路輸送風電的最大能力配置。

對光伏發電,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穩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12.140, -0.03, -0.25%)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生物質發電,儘快上報發電實施計畫。具體條件的可分解到各年度,無法列入準確年度的,可列明“十三五”期間的建設規模和專案佈局。

檔還指出,各類分散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和沼氣發電,不受各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其他類型一旦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各省(區、市)不得超過安排建設專案,如發生超規模建設,則超出部分由本地承擔解決補貼資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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