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3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研討會上瞭解到,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挑戰,棄電和補貼問題首當其衝,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今年預計將突破600億元。
據經濟參考報9月14日消息,業內人士紛紛呼籲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調整相關政策。據透露,下一步全國人大將加強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法律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適時修訂完善法案內容。而可再生能源電價和補貼政策也醞釀改革,將實行電價和補貼的分離,差價補貼模式變成定額補貼,並且更多傾向於分散式。
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如此評價。
國家能源局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並網風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34.6%,已連續4年居世界第一;全國並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4218萬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國躍居世界第一。而“十三五”風電和光伏的目標分別是2.1億千瓦和1.5億千瓦。
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挑戰。首當其衝的便是優先並網制度落實不到位,全國“棄風棄光”現象嚴重。2016年上半年,全國棄風電量326億千瓦時,棄光電量37億千瓦時。
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不足的問題也愈演愈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介紹說,截至今年上半年,該項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左右,“儘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很快要下發實施,會緩解一定的壓力,但是隨著可再生能源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到年底預計突破600億還是很有可能的。”
據瞭解,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標杆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而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截至目前其已經上調了5次,達到1.9分/千瓦時。
“理論上2016年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能達到800億元,但實際徵收的數額並沒有這麼多,主要是自備電廠存量本來就大,在地方推動下規模迅速擴大,現在基本不繳納政府性基金。”支玉強坦言,當前實體經濟下行,降電價需求強烈,現在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比較困難。
在他看來,《可再生能源法》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對拒絕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追究處罰規定,同時補貼資金來源方面的法律規定有歧義,第20條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來源於電價附加,但在第24條又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既包括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包括電價附加,這樣就造成了在實際執行中,有關部門莫衷一是。
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也表示,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著一些問題,部分法律條款還不夠完善,存在理論脫離實際的情況,未能有效指導地方政府科學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同時,立法缺乏環保條款。
支玉強透露,我國現行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需要做出調整的完善,首先組成電價的兩部分——燃煤標杆電價和財政補貼要分離,以適應當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同時,把差價補貼模式變成定額補貼,並且逐步降低標準,同時補貼的方向也會調整,更多地傾向於分散式。此外,推進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來發現補貼的標準,最終的目標是要取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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