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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損賠償制度醞釀建立 環保產業獲助力

中国证券网
2016-06-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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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來,環保部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先後掛牌督辦8起環境違法案件;約談5地市大氣污染防治不力的主要負責人;同時對江西省新餘水質鎘超標等事件展開調查。

今年4月3日,針對備受關注的新餘水污染事件,環保部表示,原宜春中安實業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間,集中將廠區內含有大量重金屬鎘、鉈、砷的廢液偷排入袁河,導致袁河及仙女湖鎘、鉈、砷超標,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廠取水中斷,新餘市部分城區停止供水。

事實上,業內專家表示,近兩年頻發的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和掩埋事故已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誘因,嚴重威脅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

環保部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中心何藝博士近日表示,根據統計資料,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從2000年的830萬噸增長到2014年的3634萬噸,年均增長率達11.1%。而據專家研究估算,我國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1億噸,約有7000萬噸的廢物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統計範圍之內,大量環境風險處於不可控狀態。

另有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險廢物違法案件約占移送案件總數的40%。

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黨委副書記溫英民介紹說,“2014年,引起廣泛關注的騰格裡沙漠違法排汙事件中,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高度濃縮的廢酸。”據悉,部分企業通過鋪設暗管等方式,將未經處理的廢酸排入市政管道、溝渠、河道、池塘。這些廢硫酸對地下水的危害超過一般的化工廢水,同時也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

何藝介紹說,目前企業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情況不明,潛在環境風險高。我國每年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危險廢物是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簡易利用處置,但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情況不明,很可能通過產品等其他形式間接給環境和人體健康帶來潛在的風險。

不過,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危險廢物監管及環境風險防範是我國當前環境管理中的一個重要領域,相對應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

據瞭解, 2015年底,中辦、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提出,到2018年,要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業內專家認為,隨著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違法成本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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