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3日從能源局網站獲悉,能源局組織編制了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通知指出,2016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專案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
通知提到,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雲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山東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於光伏扶貧。全國光伏扶貧建設規模另行下達。
【通知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下達2016年
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區、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陝西地方電力公司,水電規劃總院、電力規劃總院:
根據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運行情況、電力市場條件以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我局組織編制了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專案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各省(區、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和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見附件。
二、利用固定建築物屋頂、牆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專案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專案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並網手續,項目建成後即納入補貼範圍。
三、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雲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山東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於光伏扶貧。全國光伏扶貧建設規模另行下達。
四、鼓勵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標、優選等競爭性方式配置光伏電站專案的機制,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上網電價下降。對於採取競爭方式配置專案且顯著推動上網電價下降的地區,其當年建設規模可直接按本省(區、市)上網電價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調增,調增的規模仍按競爭方式分配給具體專案。
五、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此規模配置普通光伏電站專案清單,於2016年7月底前報送我局,抄送本地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電網公司,並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資訊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有關要求,及時組織相關專案單位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資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填報資訊。2016年12月31日以後,各地區納入2016年新增建設規模的專案清單不可變更。
六、光伏領跑技術基地應採取招標、優選等競爭性比選方式配置專案,而且應將電價作為主要競爭條件。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專案的建設規模原則上應在10萬千瓦以上,專案採用的光伏元件等主要光伏產品須符合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基地優選專案投資主體和建設等工作由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其委託基地所在市(縣)政府組織實施。國家能源局對基地專案建設給予指導和監督。
七、各級電網企業應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落實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專案,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專案建成後及時並網運行。
八、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按季公開發佈本省光伏發電專案建設資訊,包括在建、並網及運行等情況,以引導各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通過資訊平臺,及時跟蹤瞭解各地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對光伏發電專案建設運行情況以及電網企業辦理電網接入各環節的服務、全額保障性收購、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管。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資訊平臺的運行維護,充分利用資訊管理平臺等資訊化手段,加強光伏發電專案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資訊統計。
附件:1.2016年各省(區、市)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
2.2016年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規模
國家能源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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