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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調控新政落地:落戶滿3年且連續繳納36個月社保才可購買商品房

中國證券網
2020-07-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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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良)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適當調整戶籍居民購房條件,規定社保和個稅繳納時間,在深圳市落戶滿3年且連續繳納36個月個稅或社保才能購買商品住房。同時,更新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通知》涵蓋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發揮稅收調控作用、細化普通住房標準、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資訊公開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八個方面。

根據《通知》要求,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同時,深圳市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此外,《通知》對深圳的普通住房標準也進行了細化,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社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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