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繼8月11日出臺樓市限購限貸政策後,10月3日晚間再度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明確自10月4日起,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都被納入限購範圍,同時進一步收緊住房信貸、公積金貸款等。 意見提出,蘇州進一步調整商品住宅購買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一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政進一步完善了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50%。
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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