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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兰州
2016-05-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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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5月開始,蘭州市開始試行嚴格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以確保"專款專用"。

據瞭解,該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帳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的相關費用。在資金監管後,售房單位不再直接收取購房款,資金不會被售房人挪作他用,確保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認為,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嚴格監管,有利於促進原有項目的開工建設,保證項目按品質標準如期交房。該政策將使開發商的資金鏈條收緊,有利於促進開發商快建、快銷,避免開發商捂盤惜售等行為,有利於市場上低價房源的增加、平抑房價。

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4月,蘭州市新建住宅價格領漲西北5個省會城市。同時,蘭州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庫存量也在繼續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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