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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出臺樓市十條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中国证券网
2016-03-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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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蘇州廣電總台3月18日消息,蘇州市政府今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供應、控制房價增長、加強市場監管三大部分共十條。

意見指出,強化土地供應和房地產市場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應,優化區域土地供應節奏,根據市場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計畫,保持房地產用地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在商品住宅供應偏緊、庫存較少的區域,增加土地供應量;在商品住宅庫存量較高區域,控制土地供應量。

【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一、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強化土地供應和房地產市場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應,優化區域土地供應節奏,根據市場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計畫,保持房地產用地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在商品住宅供應偏緊、庫存較少的區域,增加土地供應量;在商品住宅庫存量較高區域,控制土地供應量。同時,加強出讓後土地管理,建立跟蹤警示機制,對取得土地滿一年未開發的予以書面警示,滿兩年未開發的堅決依法收回,加快土地開發上市。目前,針對市區商品住宅去化期較短的情況,要適時調整供地計畫,加快土地供應,穩定市場預期。

二、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
加強商品住宅專案(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預售許可管理,市區(不含吳江區)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項目分期開發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宜低於30000平方米(尾盤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項目宜一次性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預售房源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市場銷售。

三、強化商品房價格管理
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監管,市區(不含吳江區)新批准商品住宅項目預售許可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並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全部進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商品房預售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將申報價格報送價格主管部門。在對外銷售時,同批次房源應當一次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同一批次房屋間價格不得調劑使用。同一批次不同類型房屋價格可以區別定價。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不宜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的6%。
  
四、建立市場平准房源機制
市區(不含吳江區)應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銷房、安置房源,確定紮口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定價機制,將滿足徵收安置需要後剩餘房源,按照現房、期房銷售條件完善有關手續,根據市場情況,作為平抑市場房價房源分批投放市場。

五、加強房地產稅收監管
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強化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征管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六、全面清查金融違法行為
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的P2P、小貸公司以及涉及眾籌買房、首付貸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貸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關企業名單、數量、產品模式;查處銀行機構資金變相流入首付房貸情況,限制商業銀行間利率競爭及與房產仲介違規合作行為,加強貸款人資格審查,清理首付貸等場外加杠杆模式,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
  
七、加大市場執法檢查力度
住建、國土、規劃、物價、工商、稅務和金融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規範房地產市場訊息發佈和各類房地產展銷行為,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監管,加大對違規囤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違規展銷和違規發放貸款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要嚴格依法處理並記入企業當年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八、提高市場動態監管水準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對房地產專案進行全過程資料綜合分析,科學調節全市土地供應規模和開發建設進度。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科學合理定價,切實規範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加強完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信用評價系統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貨幣資本金分類監管和預售資金監管,強化商品房開發建設、預售許可、交付查驗和備案管理等各項工作。

九、加強社會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市場及相關資訊公開,科學制定全年土地供應計畫,及時向社會公佈,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加強媒體宣傳和引導,宣導理性消費理念,共同推動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各市、區要切實履行促進本區域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配合,細化工作措施,共同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各項工作。
各市及吳江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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