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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受損住宅簽約後將由房企先行代償房貸

天津
2015-10-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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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5日開展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嚴重受損住宅正式協定簽約以來,部分業主對正式簽約後依然要還房貸問題較為關注。

12日天津濱海新區財政部門進一步明確表示,選擇收購業主正式簽約後,房貸將由房企先行代償。 房屋受損業主在簽訂正式協定後,相關資料會轉到濱海新區房管部門,對業主房屋是否存在抵押貸款問題進行核實。對於有貸款的房屋,房管部門會將這部分資料轉交給財政部門。 為方便辦理提前還貸手續,減少業主負擔的利息,目前財政部門與房地產企業、銀行、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已經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由銀行提供被收購房產的貸款餘額資訊,房地產企業先行代償這部分貸款。

待業主驗房後,再將代償資金從應支付業主的住宅收購價款及附加款項中扣除,並將餘款支付到業主指定銀行帳戶。 一般情況下,從正式協定簽訂到還清銀行貸款需要5個工作日,如果被收購住宅以往存在還款逾期、擔保公司代償等問題,所需時間還要相應延長。如果業主房貸還款日正好處在該時間段內,銀行還是需要作房貸扣款處理的。

濱海新區政府還表示,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允許貸款合理展期,但需業主到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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