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說,意見的出臺是為了明確現階段藥品價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構建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的制度框架,落實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的各項相關政策。
據介紹,國家醫保局將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和資訊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場條件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有效藥品價格監管機制。
比如,針對某些藥品價格和供應的異常變動,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調查瞭解情況並妥善應對。監測和應對情況要定期報送國家醫保局。國家醫保局集中整理分析後向有關部門和地方預警重點監管品種。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意見,中國將依託省級藥品招標採購機構,推進建設區域性、全國性藥品聯盟採購機制,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範,推進資訊互聯互通、資源分享、政策聯動。業內人士認為,區域性、全國性藥品聯盟採購機制的建立,不僅將充分發揮"醫保之手"對價格的引導作用,也將是藥品價格加強常態化監管的重要依託。
意見還對銜接完善現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好短缺藥保供穩價作出規定,包括堅持以市場調節為主的政策方向,發揮醫保體系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推進形成合理的藥品差價比價關係;允許符合條件的短缺藥品由企業直接報價掛網或醫院自主備案採購,並就直接掛網和備案採購的規則進行細化等。
據悉,針對前期有關方面反映的少數藥品價格異常變動問題,國家醫保局已開展監測、排查和分析。國家醫保局還將採取進一步措施,防範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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