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量採購、完善成本調查、加速實施按通用名支付標準
力促透明化 藥價監管機制醞釀升級
力促透明化 藥價監管機制醞釀升級
從兩票制到取消價格加成,從集中採購到帶量採購……為了減少藥價“水分”,切實降低藥品價格,降低患者用藥負擔,我國政府近年來動作頻頻。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獲悉,我國將進一步規範藥品價格管理,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同時,加速推進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
據權威人士透露,日前我國相關部門對現階段藥品價格管理工作,包括藥品集中採購、價格管理、醫保支付標準等方面徵求意見,意在摸清成本,促進藥品合理定價。
據悉,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類別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院自製劑等,其中,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的價格均實行市場調節。
按照要求,這些以市場定價的藥品,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時,應自覺將價格與成本、供求相匹配,自覺保持不同品規、不同區域之間價格平衡,自覺維護價格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
“監管部門此次重心在藥品價格透明。”上述人士表示,未來對於藥價的管理,將通過資訊的互聯互通進行比對,進行成本調查等,打破醫藥行業一直以來的資料壁壘。
長期以來,因為以藥補醫的政策導向且各轄區自治,我國各地醫藥價格資訊難透明,差異明顯。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通過資訊互聯互通,將各地價格擺在“台前”。
此次徵求意見中透露,我國將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建設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
上述人士指出,未來將通過對藥品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範,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資訊披露等手段,對藥品價格進行常態化監督。例如,通過對國內外藥品價格、採購量、配送量等多方面進行監測,以及時預警藥品價格異常波動。
上述人士表示,通過預警可有效減少近期曝出的常用藥價格非正常上漲等問題。同時按照“保障藥品供應優先、滿足臨床需要優先”的原則,防範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對於頻繁出現問題的藥品,可對相關企業進行問詢約談。”上述人士表示,對於存在價格漲幅或頻次異常、區域間價格差異較大、配送情況嚴重不良、線上線下價格差異巨大以及連續多次進入預警範圍等情況的藥品,監管部門可函詢經營者要求書面說明情況。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正式約談企業,要求企業舉證說明變化原因,提供與藥品成本相關的生產、經營、財務和流向等資料。“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調整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信用懲戒、聯合執法等多種手段嚴肅懲處。”
“懲戒將包括採取限制參與集中採購、限制醫保支付等方式、納入醫保基金重點監管範圍予以約束。如果經營者嚴重失信,可視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掛網資格、中止採購合同、實施醫保禁入等懲戒措施。”上述人士說。
除了上述措施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將加快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通過醫保支付促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
事實上,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回收各地對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調整權,各統籌地區可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藥品、醫療服務專案和設施以及適應各種支付方式的醫保支付標準。國家統一制定支付標準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此舉被業內人士看作是在為統一通用名付費鋪路。
“此次另一重點是明確了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機制。”上述人士坦言,此次明確我國相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實施或委託實施價格成本調查,調查範圍不限於價格變動異常、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以及競爭不充分的品種,還包括被函詢約談企業不能說明正當理由或拒絕作出調整的情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向醫療保障部門提供其藥品生產經營的成本、財務和其他必要資料。
今年6月至7月,我國開展醫藥行業會計資訊品質檢查工作,對77家醫藥企業費用的真實性、合規性開展大檢查。剖析藥品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成本利潤構成,揭示藥價形成機制。
通過對藥企的成本摸底,醫藥價格“水分”也將無處遁形。“此前帶量採購反對聲多是因成本而起,這也意味著,通過對成本的掌握,監管機構將在未來的各項採購談判中,獲得絕對主動權,議價談判目標將更為高效,並獲得低價。”上述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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