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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呼之欲出 專家建言獻策傳遞改革新聲

中國證券網
2020-12-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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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即將拉開序幕,常態化退市機制建設將迎來哪些新突破,市場各方翹首以盼。近日,來自資本市場一線的投行人士、法律專家、公司治理專家接受了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暢談對退市改革的期待。

  據悉,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正抓緊按照中央深改委和國務院的部署,總結幾年來退市實踐的經驗及退市監管存在的問題,參照科創板、創業板試點退市制度,抓緊完善退市規則,加速推進配套制度落地,預計退市相關細則將很快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於此輪退市制度改革方向和力度,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日前表明態度,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對於嚴重財務造假的“害群之馬”、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僵屍”,增強退市剛性,決不允許“久拖不退”。只有真正實現“退得下”“退得穩”,上市公司品質才能進一步提高。

  增強退市剛性重在執行

  “天下苦不能退市久矣。”這是上海交大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執行理事、證監會原副主席屠光紹在回顧資本市場30年歷程中對退市制度發出的感慨。

  退市之難,難在何處?從歷史看,A股退市比例相對較低,借殼上市等規避退市的問題普遍存在,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也會用財政補貼避免企業退市,一些中小投資者甚至機構專門炒作這類“垃圾股”。

  “並不是我們沒有退市制度,而是很多本來應該退市的,退不下去。”屠光紹一針見血地道出問題實質,背後有地方政府、投資人等阻力。隨著註冊制在科創板及創業板的分步試點,退市制度變革趨勢向好,退市的選擇權正在逐步交給市場。

  在屠光紹看來,退市的核心就是打破上市公司殼資源問題。註冊制後“殼”不再是稀缺資源,一定程度上能夠規避炒殼,地方政府也不需要去保殼。註冊制的改革其實已經為新一輪退市制度破題,現在的核心問題是,註冊制能否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有效執行。

  閻慶民日前在講話中進一步指明,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即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實現“退得下”“退得穩”。閻慶民表示,美股退市比較順暢,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退出管道多元,強制退市只占市場退出的5%,通過私有化、重組等其他方式退出占95%;二是集團訴訟等司法救濟機制比較健全,能夠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他認為,提高我國退市機制的適應性,也要通過重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寬多元化退出管道。同時,對於嚴重財務造假的“害群之馬”、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僵屍”,增強退市剛性,決不允許“久拖不退”。同時,要落實新證券法,推動投保機構代表人訴訟制度儘快通過典型個案落地,實現市場出清與保護投資者的雙重目標。

  2001年退市制度面世以來,已歷經四輪改革,每一輪改革都是在市場基礎的優化夯實和市場共識的凝聚深化中,步步為營、層層推進。

  聯儲證券投行業務負責人尹中余向記者傳遞了市場一線對退市改革的期待。“退市問題最重要的是執行到位,尤其在重大違法退市方面更要嚴格執行,不能開法外開恩的口子,否則就會讓退市的殺傷力沒有想像中那麼強。”尹中余直言,新增一個退市指標、多一條退市通道,遠不如對重大違法退市嚴格執行一次,要以案說法,向市場明確傳遞出對退市堅決執行的嚴肅態度。

  清理“空殼僵屍”一退到底

  優化退市程式方面,科創板及創業板改革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市場,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與現行的“三連虧暫停、四連虧退市”標準相比,時間大幅縮短。

  在尹中餘看來,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式有望成為退市新規的最大亮點。“入口太多,投資者容易混亂,不便於識別,既然觸發退市了就不能享受特殊待遇,否則退市就不完整。這不僅契合新證券法,呼應了上位法,同時也與科創板與創業板改革規則接軌。”

  有公司治理專家進一步建議,退市規則的殺傷力可以更強一些,公司不僅要退市,還要及時破產清算。

  “資本市場30年來,退市公司已有近70多家,但還沒有1家公司破產清算。這不符合市場規律,破產清算一定要提上日程。”該專家分析稱,目前退市公司基本都進入股轉公司進行交易,有公司有時會拉十幾個漲停板,甚至有人去重組這類資產,其中隱藏很大風險,應該對沒有實際投資價值的退市公司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增強退市的威懾力,杜絕“博傻”“炒差”之風,這也符合中央對清理“僵屍企業”的要求。

  市場化退市易行將成主流

  市場的問題要靠市場來解決。回溯四輪退市制度改革,市場在其中發揮著關鍵引導性作用。

  2001年,退市制度落地生根,建立了以淨利潤為核心的退市標準,明確了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主要環節。2012年,被譽為“史上最嚴退市制度”出臺,財務退市指標得以完善,面值退市指標首次推出。2014年和2018年又歷經兩輪改革,主動退市、重大違法退市等制度相繼問世。

  2019年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及2020年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中,證監會進一步對退市制度作出重點安排。首先是完善退市標準。包括多維度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主業“空心化”企業的基本特徵,引入“扣非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退市指標,取代以往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增加市值退市指標、資訊披露或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保留了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獲得各方認可的非標審計意見、交易類退市指標等。

  組合式退市指標是否會納入此次退市新規進而在全市場推廣,備受市場矚目。不過,尹中餘提示:“把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改為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其用意不僅是簡單考察企業盈利性,而是同時注重持續經營能力。退市的指向性更符合註冊制要求,虧損與否不是資本市場入口和出口的關注點,退市監管更關注‘僵屍企業’和‘空殼企業’能夠得到及時出清。但組合指標也存在規避的可能性,甚至規避成本更低,這需要制度上有針對性的安排,能堵住漏洞,防止改革目的落空。”

  此外,從目前退市執行效果看,以面值退市為主的市場化退市更容易執行,市場各方“願賭服輸”效果較好,其他強制退市反而不好操作。為此,市場各方普遍認為,市場化退市將會成為退市改革的主要方向。而中國證券市場如何能結合中國國情,並借鑒國際最佳實踐,設計出具有中國特色的退市制度,是所有證券市場參與者都值得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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