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論壇上表示,公司法修改要適應上市公司不斷發展壯大以及企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突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作用,加大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他同時透露,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正研究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制度規範。
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領導小組、諮詢小組與工作小組,啟動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式。
在本次論壇上,程合紅就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上市公司規模不斷壯大對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目前,A股有上市公司約3700家,覆蓋90個行業大類。上市公司主體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下一步,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應體現上市公司特點。
其二,要關注公司集團化發展趨勢。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正研究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相關制度規範,建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制度,其法律基礎就是公司法。程合紅認為,目前公司法在一般的法理邏輯理解上,還是針對個體公司所展開的法律制度規範。面對企業集團化經營、集團化運作的新特點,公司法在修改中應進行相應完善。
再者,要突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作用。程合紅表示,如何保持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同時保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行使好自己的權利,也是此次公司法修改中需要思考的問題。
最後,隨著上市公司的公眾投資者群體越來越大,其權益保護日益重要。程合紅表示,目前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在法律層面主要通過證券法,同時通過資訊披露、行政監管等來實現。而在公司法的修改中,也需要有強化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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