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規範健康發展,這兩類基金主要通過股權投資活動配置金融資源,為創新型企業發展提供了關鍵支援。2018年4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資管新規,其中明確這兩類基金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為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和資源支持創新創業創造和產業轉型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細化了兩類基金的認定條件,要求基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等國家宏觀管理政策,對直接服務于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集群、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裝備智慧化轉型升級、創新創業創造等方向的部分基金予以重點支援。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對資管產品出資兩類基金的實施細則等問題加以明確,整體思路與資管新規導向保持一致。明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相關管理規定、運作規範,有助於兩類基金進一步精准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資管新規出臺前,部分金融機構已與兩類基金簽訂認繳協議或實際出資。為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審慎研究提出,根據新老劃斷的原則,資管新規出臺前金融機構已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簽訂的認繳協定繼續有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資管新規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出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但應當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過渡期結束仍未到期的,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此外,結合兩類基金的特殊性,通知在允許公募資管產品投資、適度放開嵌套限制等方面提出豁免規定。業內人士表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披露和提示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投資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對金融機構和兩類基金違規行為加強監管,為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和兩類基金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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