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3日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辦法》面向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根據協會發佈的資料,截至4月底,我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資管規模合計21.07萬億元。
資管政策研究機構PE研究院分析指出,《辦法》物件導向不含一般私募管理人,目前在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管理人的私募產品備案有專門的業務文件予以指引。
《辦法》指出,資產管理計畫成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資產管理人應報協會備案,備案完成前不得開展投資活動,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
《辦法》還明確下述情況下,資管產品應當屬於一層嵌套:“對於無正當事由將資管產品或其收受益權作為底層資產的資產支援證券,或者以資產支持證券形式規避監管要求的情形,應當視為一層嵌套。對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存在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應當視為一層嵌套。”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覃丹表示,這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將重點打擊相關機構企圖逃避監管、打“擦邊球”的行為。
覃丹認為,該《辦法》是加強金融監管、促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實資管新規的一項重大舉措。此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設立的子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已經統一到基金業協會備案,但之前並未統一業務備案規則,這些機構也並非都是基金業協會的會員。《辦法》出臺後,證券期貨私募資管計畫產品備案被納入統一監管,而且明確了產品備案、資訊披露等具體細節,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實踐性。此外,協會還明確了資產管理計畫費用列支、業績比較基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資產管理計畫參與退出安排、臨時開放期、組合投資、資產託管等方面的重點核查要求,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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