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從相關管道獲悉,作為落實2019年公司治理監管工作的一項任務,監管部門將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
“排雷”行動一觸即發。股東通過隱藏實控人、隱瞞關聯關係、股權代持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通過錯綜複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係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這些違規技倆將隨著整治行動的深入,逐漸現出原形。
機構自查+監管檢查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分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地方銀保監局現場檢查兩部分。檢查範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的關聯交易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哪些機構需要自查?據瞭解,銀行和保險機構同時自查股權和關聯交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自查關聯交易。
在股權方面,銀行和保險機構需要自查的要點包括: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質押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具體來說,如在資金來源方面,銀行需要自查是否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股東是否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等;保險機構需要自查投資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險資金,或者以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畫、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迴圈出資的情況等。
又如,在自查股東質押股權方面,銀行需要自查是否存在大量股權質押、股權反擔保現象,是否存在主要股東股權大量質押現象等;保險機構需要自查是否存在投資人利用股權質押形式變相轉移股權,股權質押行為違反規定的情形等。
在完成自查自糾後,哪些機構會被監管檢查?據瞭解,各銀保監局將根據日常監督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物件。同時,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對於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將做到精准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
關聯交易屢上整治榜
不難發現,關聯交易行為再次成為被查重點。
比如,在是否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方面,銀行需要自查是否存在直接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突破比例限制或違反規定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等;保險機構需要自查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監管比例要求等。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對關聯交易的排查,則主要聚焦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資產公司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互相收購內生不良資產以掩蓋風險等行為;信託公司是否協助股東掩蓋風險實質、規避監管規定、借投資之名行融資之實,或協助股東騰挪資產、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空轉套利和隱匿風險等。
關聯交易本是金融機構常見的業務往來,為何一再引監管重拳整治?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資金運用管道持續拓寬,關聯交易種類和規模迅速增長。依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的確有利於提高交易穩定性、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同優勢、實現規模效益。但問題也隨之暴露,關聯交易已經從最初金融公司與關聯方的正常業務往來,演化到今日不正當利益輸送等問題的載體、平臺。
業內人士舉例稱,以保險管理交易來說,從監管部門前期摸底的情況來看,目前在保險關聯交易中,以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居多,主要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通過錯綜複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係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等問題。
近年來不少保險公司相繼認購了一些信託計畫,背後隱藏著一環套一環的關聯安排。有些保險公司與融資人為同一控股股東控制的關聯方,甚至還與信託公司、信用增級方等主體具有關聯關係。通過投資信託產品給融資人借款,這些保險公司儼然已淪為股東方及關聯方的融資通道。
暴露內控漏洞
關聯交易風險逐步顯現的背後,折射出的正是金融機構尤其是激進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內控漏洞。而監管部門一再對關聯交易施以重拳,顯然已意識到了整治關聯交易的迫切性與重要性。
有業內人士指出,關聯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整治關聯交易的一個關鍵核心點是,必須要建立關聯交易全鏈條監管審查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過程的問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此外,由於銀行、保險、信託的關聯交易結構錯綜複雜、相互交叉,因此銀保監會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形成監管合力,徹底破解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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