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1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指出,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永續債的政策框架,繼續推動銀行多管道補充資本,提升銀行業支援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能力。
潘功勝稱,通過永續債的形式補充銀行業的資本,在我國剛剛開始進入實踐階段,所以它有一個市場接受和市場培育的過程,需要政策支援。
目前,銀保監會已經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投資範圍,允許其投資永續債等資本工具。財稅部門已經明確了永續債的會計處理,很快還將明確永續債的稅收處理。人民銀行創設了央行票據互換工具(CBS),並將合格的銀行永續債納入央行擔保品範圍,以促進提升永續債的流動性和市場接受度。
下一步,為了補充銀行資本,還有哪些工作可以做?潘功勝介紹說,通過債券市場來補充銀行資本,還有一些工作需要做。在投資者範圍擴充方面,是不是可以推動商業銀行資本債券在商業銀行櫃檯發行,允許合格的投資者和高淨值個人投資者投資資本補充債券;再比如擴大境外機構對中國資本補充債券的投資,也可以允許有條件的中國商業銀行到境外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可以推動一些長期投資者,比如基金、年金等參與投資資本補充債券。
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潘功勝指出,要繼續優化資本補充債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簡化發行審核程式,儘快明確永續債稅收政策,提升永續債流動性等。
“此外,通過債券市場補充資本,在不同資本工具條款設計方面,還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潘功勝指出,這次推出的主要是減記型永續債,國際上很多發行的永續債是轉股型的永續債。減記型永續債是當某一條款觸發的時候,債券持有人的債權減記到0;轉股型的永續債是當某一個條款觸發的時候,投資者的債券可以轉為對發行人的股權。這就是為什麼永續債在巴塞爾監管委員會的規則中,可以算作監管資本。
潘功勝進一步解釋稱,商業銀行會計意義上的資本和監管意義上的資本是有一定差異的,從監管的意義上說,如果在一定條件下有損失吸收能力,是可以算為監管資本的。這一次首先推出的是減記型永續債,下一步會進一步優化條款設計,完善資本補充債券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探索發行轉股條款的永續債和二級資本債。
潘功勝稱,通過永續債的形式補充銀行業的資本,在我國剛剛開始進入實踐階段,所以它有一個市場接受和市場培育的過程,需要政策支援。
目前,銀保監會已經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投資範圍,允許其投資永續債等資本工具。財稅部門已經明確了永續債的會計處理,很快還將明確永續債的稅收處理。人民銀行創設了央行票據互換工具(CBS),並將合格的銀行永續債納入央行擔保品範圍,以促進提升永續債的流動性和市場接受度。
下一步,為了補充銀行資本,還有哪些工作可以做?潘功勝介紹說,通過債券市場來補充銀行資本,還有一些工作需要做。在投資者範圍擴充方面,是不是可以推動商業銀行資本債券在商業銀行櫃檯發行,允許合格的投資者和高淨值個人投資者投資資本補充債券;再比如擴大境外機構對中國資本補充債券的投資,也可以允許有條件的中國商業銀行到境外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可以推動一些長期投資者,比如基金、年金等參與投資資本補充債券。
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潘功勝指出,要繼續優化資本補充債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簡化發行審核程式,儘快明確永續債稅收政策,提升永續債流動性等。
“此外,通過債券市場補充資本,在不同資本工具條款設計方面,還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潘功勝指出,這次推出的主要是減記型永續債,國際上很多發行的永續債是轉股型的永續債。減記型永續債是當某一條款觸發的時候,債券持有人的債權減記到0;轉股型的永續債是當某一個條款觸發的時候,投資者的債券可以轉為對發行人的股權。這就是為什麼永續債在巴塞爾監管委員會的規則中,可以算作監管資本。
潘功勝進一步解釋稱,商業銀行會計意義上的資本和監管意義上的資本是有一定差異的,從監管的意義上說,如果在一定條件下有損失吸收能力,是可以算為監管資本的。這一次首先推出的是減記型永續債,下一步會進一步優化條款設計,完善資本補充債券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探索發行轉股條款的永續債和二級資本債。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