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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公募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 明確貨幣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

中国财富网
2019-01-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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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貨幣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

上述條款來自於證監會近日發佈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共十一條,於發佈之日起實行。在昨日舉行的證監會發佈會上,發言人常德鵬對此進行了介紹。

常德鵬表示,為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豐富公募基金風險管理工具,滿足公募基金風險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業管理信用風險的能力,證監會近日發佈了《指引》。

《指引》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二是明確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加強信用衍生品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四是要求公募基金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中詳細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相關情況;五是明確規定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六是強化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職責;七是明確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應當依法履行適當程式。

常德鵬說,下一步基金管理人應當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落實好資訊披露要求。證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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