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1日晚間發佈,近期,針對部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下稱諮詢機構)發生的不當行銷和違規經營問題,證監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整肅行業紀律,集中查處了一批個案。2018年,證監會共對58家諮詢機構或其分支機搆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對35家採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已實施行政處罰或啟動立案稽查程式。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行業協會,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加大檢查執法和自律管理的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諮詢機構,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等手段,從嚴查處和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業務許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指出,諮詢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誇大、誤導性的行銷宣傳;不得承諾投資收益;不得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諮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資格。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行業協會,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加大檢查執法和自律管理的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諮詢機構,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等手段,從嚴查處和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業務許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指出,諮詢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誇大、誤導性的行銷宣傳;不得承諾投資收益;不得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諮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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