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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份3700億養老金到賬投資

新华网
2018-07-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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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4省份與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簽署委託投資合同;僅限境內投資,投資股市上限比例為30%

昨日上午,人社部召開今年二季度新聞發佈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到6月底,全國已有14個省(區、市)與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簽署了委託投資合同,其中3716.5億元資金已到賬並開始投資。

盧愛紅介紹,這14個省份是:北京、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廣西、重慶、雲南、西藏、陝西、甘肅。目前,合同總金額是5850億元,其中3716.5億元資金已到賬並開始投資,其他資金將按合同約定分年分批到位。

從投資運營情況看,2017年投資收益率是5.23%,此外,上海還準備追加委託投資300億元,四川準備委託投資1000億元,正在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商洽簽署投資合同。

今年上半年社保資料

截至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11.5億人。

截至6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25億人、1.91億人、2.3億人。
1-6月,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基金總收入為2.65萬億元,同比增長19%,總支出為2.15萬億元,同比增長18%。

上半年向16萬戶企業發放穩崗補貼52億元,惠及職工1470萬人,向22.4萬人次發放技能提升補貼3.7億元。

1-6月,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752萬人,同比增加17萬人。第二季度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3.83%,同比下降0.12個百分點,降至多年來新低。

釋疑

1 養老金將投資哪些領域?

主要有存款、國債和股票基金3種類型

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規定,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援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此外,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專案建設,養老基金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養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範圍限定為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包括省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資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養老基金主要有存款、國債和股票基金3種投資類型,這3類投資的比例有嚴格的限制。這位負責人表示,總的想法是風險低的投資比例高,風險高的比例較低。
“辦法明確規定了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30%。”這位負責人表示,“30%規定的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市的上限比例,重點仍是合理控制投資風險。”

2 養老金為何要進行投資?

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

在201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出臺前後,人社部就對養老金的總投資規模進行過測算。

按照制定相關辦法時的考慮,養老金必須扣除預留的支付資金,用於當期的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或支付準備。也就是說,結餘的養老金不可能全部投資,也不會一次達到投資比例的上限。
為何要進行養老金的投資?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這“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

據人社部相關機構測算,養老金在過去20年貶值將近千億元。而相比之下,用於戰略儲備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於允許市場化運營,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計投資收益4187.38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8.13%,遠超過同期2.46%的年均通貨膨脹率。

“特別是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越來越嚴峻,在這個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有利於增強養老基金的支撐能力,促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應該說,現在養老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

3 如何保證不出重大風險?

做了多方面制度安排和政策規範等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我們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從制度上、組織上、工作上都會有一系列的舉措來保證基金的安全。”

據介紹,投資管理辦法對嚴格控制風險也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規範。例如,管理辦法分別明確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各自的權利義務,讓這些機構之間能夠建立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

同時,管理辦法要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對相關的工作人員也提出了要遵守職業規範,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管理辦法在多元化投資方面也作出了規定。要求合理進行資產配置,明確只能在境內投資,同時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的種類,主要是投資一些比較成熟的品種。”這位負責人說,“管理辦法明確,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來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

此外,管理辦法特別注重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各地養老金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劃出和劃回等事項,必須要向人社部、財政部報告。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也要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養老金投資運營的情況。

“管理辦法明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相關機構也將按照各自的職責,發揮監管作用,對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這樣一系列措施,我們相信,能夠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是在安全的軌道上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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