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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業務模式 銀行委外需轉向多元化

中国财富网
2018-06-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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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銀行委外業務受衝擊較大。近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元專家認為,短期內委外業務規模將面臨縮減。但長期來看,合理適度的委外業務仍有其發展空間。從銀行層面看,應提升自身投研能力,精選具有較強投資能力管理人,創新委外業務模式,從簡單加杠杆向多元化投資策略轉變。

短期內贖回壓力猶存

隨著監管趨嚴,作為資金空轉現象較突出、嵌套層級較多、加杠杆較明顯的領域,銀行委外業務規模將進一步壓縮。業內人士預計,延續2017年委外業務收縮態勢,2018年以來委外贖回壓力仍存在。

在非理財委外規模方面,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表示,非理財委外包含銀行以自有資金投資的由協力廠商機構發起設立的結構化主體,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若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所提出的“特定目的載體”投資作為觀測維度。進入2018年,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增速在去年大幅下降基礎上,首次出現負增長。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目前監管部門金融去杠杆意圖明顯,傳統依靠委外加杠杆實現資產規模快速擴張的套利模式會進一步壓縮。銀行將會贖回一部分到期委外產品,委外業務將會向更規範方向發展。

2017年以來,金融嚴監管增加委外大規模贖回壓力。民生證券分析師張瑜表示,MPA考核趨嚴,同業端擴張難度加大,負債端成本上升,銀行自身面臨“負債荒”。在此背景下,上游銀行流動性壓力傳導至委外機構,將使委外機構面臨委外資金縮量風險,迫使其拋售委外資產。金融監管政策對期限錯配等套利行為限制,以及打破剛兌可能引發理財需求縮量,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壓力,降低委外投資需求,加速表外回表。

明明認為,延續2017年委外業務收縮態勢,預計2018年以來委外贖回壓力仍存在,短期暫難改變。資管新規落地使銀行理財將逐漸向淨值型產品過渡,相比預期收益型產品,市場接受度降低,因此理財自身規模大概率將下降,繼而引起理財委外規模隨之下行,所以委外贖回大基調短期不會改變。近期將施行的《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也會觸發銀行委外贖回壓力,因此贖回壓力短期暫難見底。

開拓多種合作模式

“當前,市場正在經歷同業加杠杆逆過程。”華創證券研究所固收組組長周冠南表示,在目前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金融體系面臨重塑。在此過程中,委外業務將受到影響。資管新規的一些規則使過去委外業務中多層嵌套、規避監管指標、放大杠杆水準的操作難度加大,甚至沒有操作空間。

華創債券團隊針對2018年一季度銀行委外業務決策調查顯示,56%的銀行認為一季度委外業務規模與上季度相比將進一步減少。從機構類型看,股份制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委外收縮壓力最大,均超過六成。大型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委外規模相對穩定。

華東地區某上市股份行人士表示,自資管新規出臺後,該行委外業務基本都暫停了。“按照現在的監管政策,到期委外業務肯定不能續作,通道不通了,資金來源審查更嚴,投向也限制了,必須‘脫虛向實’,嚴控流向政府平臺、房地產、‘兩高一剩’、環保不達標企業。”

上述調查顯示,除傳統委外業務外,銀行和非銀機構也在尋求其他模式方面合作。一方面,機構希望培養自己的投資研究能力,而不僅僅是將錢委託出去,也要參與到投資交易過程中;另一方面,資管新規中對多層嵌套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約束也使部分機構需開拓委外以外其他合作方面。

潘向東認為,銀行應選擇具備宏觀、市場研判能力和較強投研能力、同時具備主動大類資產配置和主動投資管理能力的公募基金等機構,通過FOF或MOM將部分資產委託給這些資管機構。

長期仍有發展空間

儘管委外業務短期量縮成必然,但專家認為,符合監管要求的委外業務仍有發展空間,銀行應提升投研能力,更嚴格地挑選資產管理人,增強對委外資金運作中的過程管控。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表示,監管部門限制的並不是委外業務本身,而是高杠杆和資金空轉行為,在強監管背景下,委外業務發展將回歸理性。

“委外業務本身並不是監管眼中的‘壞孩子’,而是金融領域能力分工的一個結果。”周冠南認為,很多中小銀行在投資過程中其能力可能不會特別充足,所以仍需借助一部分外部力量,只是目前包括淨值化產品等在內的新增產品規模還沒有明顯增長。因此短期內委外市場將是“量減質優”的過程,但長期來看委外市場規模和能量還有待進一步發展。

在潘向東看來,銀行需通過提高委外業務投研管理能力,培養並設立自己的專業團隊,在不斷提升自身投資能力的同時,逐步提升團隊管控外部投資能力的水準。銀行應在自身投研能力增強基礎上嘗試投向股票、量化產品、商品市場等產品,向投資多策略方向轉變,甚至嘗試利用國債期貨等一些對沖工具。銀行投資策略也不再是簡單持有和加杠杆,而是搭配和使用大類資產配置策略與交易策略。

趙亞蕊認為,要實現委外業務風險管控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除優化資產配置策略外,銀行還應精選有較強投資能力的管理人。“要嚴格考慮不同機構資產管理能力及投資策略,明確投資管理人投資許可權,做好風險管控與投資收益平衡工作。還應定期評估委外投資機構投資業績、風控能力,動態調整委外投資機構准入和相關投資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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