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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亮相 稅延養老險進入產品落地階段

中国财富网
2018-05-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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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示範條款》,相關的經營規則、系統對接、參與主體進入門檻等均一一揭曉。這意味著,隨著相關規章制度的出齊,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將進入產品落地階段。

入圍門檻資本金不低於15億元

經營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暫行辦法》給出答案,即需要滿足註冊資本金、償付能力、經營經驗、人員配置、網路服務等條件。

其中,保險公司需要滿足註冊資本金和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從償付能力來看,還需要滿足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等要求,僅經營受託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

同時,還需要具備足夠的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經驗、較強的精算技術、投資管理能力及相關專業團隊,能夠實現稅延養老保險精算評估、產品開發的專業性以及投資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保險公司需要擁有功能完善的資訊系統,與中保信平臺對接並獲得驗收通過。此外,對分支機搆和服務網路、公司治理結構以及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財務管理、銷售管理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等方面,《暫行辦法》也均提出了不同要求。

中國太保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充分體現了保障消費者利益的價值理念。

險企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險產品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等三類、四款產品。具體來看,分別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和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

在銷售過程中,為避免銷售誤導現象的發生,《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誤導公眾,不得誇大投資收益,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此外,保險公司應當對購買C類產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協助參保人選擇產品。參保人年齡大於55周歲的,保險公司不得向其銷售C類產品。

《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稅延養老險銷售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不得引導或縱容銷售人員進行違背誠信原則的活動。

監管方面還鼓勵保險公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移動終端等互聯網模式銷售稅延養老險產品,簡化投保流程。

不同產品設立單獨投資帳戶

養老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活命錢,在資金投資上該如何“避雷”?

《暫行辦法》要求,稅延養老險資金運用應當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原則,根據資金性質開展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追求長期保值增值,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具體來看,稅延養老險資金可委託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保險公司應當優先選擇具備長久期負債資金管理經驗,具有完善的資產配置體系,固定收益投資、權益投資和另類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

同時,不同稅延養老險產品應當設立單獨的投資帳戶,並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產品。

對保險公司而言,《暫行辦法》還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稅延養老保險業務資金運用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對資產負債管理、資產配置、業務策略和投資策路、風險狀況等進行識別、監控和評估,防範和化解風險。

此外,稅延養老險還制定了試點產品示範條款,以統一產品條款格式和基本內容,為客戶投保提供便利。示範條款形式為“1+4”,即1個基本條款加4個不同類型產品的子條款,包括收費專案和收費上限、利率結算方式和結算頻率、產品帳戶價值計算方式等。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與有關部委和試點地區加強溝通協作,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指導和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試點經驗,有效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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