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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入股債轉股機構將不設限 業界直面三大困惑

中国财富网
2018-04-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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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債轉股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這是央行在博鼇論壇上宣佈的12大金融開放舉措之一。

不過,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發現,時值大行債轉股機構已批量落地但專案執行進度放緩之際,這條舉措留給業界的困惑還很多。比如,面對增量的債轉股機構,在債轉股實施辦法還未最後落地的情況下,針對參股外資機構是否也應設置與境內法人機構對等的准入門檻與約束條件?在銀行等金融行業並不在中央目前圈定的混改重點領域之內的情況下,外資參股債轉股機構,真的可以一蹴而就嗎?

債轉股管理辦法將變樣

“允許外資不受限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這條重磅消息出來後,將導致去年8月下發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與最後的管理辦法有極大的差異。

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債轉股公司由一家境內銀行作為主出資人,且規定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債轉股公司股本的50%;同時,主出資銀行還應按照《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等規定,將債轉股機構納入並表管理。此外,此前徵求意見稿列明瞭境內法人機構(含非金融機構)出資設立債轉股機構的八個門檻,和禁止投資的債轉股機構的七個情況。

那麼,現在業界的困惑是,目前放開外資持股比例,是不是意味著境內主出資銀行的50%持股比例再也不是一個硬性條件?意見稿對於其他境內法人機構有所約束,那麼對於外資的准入門檻又是哪些?

這些疑惑或許將會在正式的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裡得到解答。但目前,業界更為疑惑的還有一點,放開外資參股銀行子公司的比例,相當於外資變相參與銀行子公司層面的“混改”,但問題是,目前銀行等金融行業並不在中央目前圈定的混改重點領域之內。

一位元債轉股子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引進外資可能存在不小的難度,各主管部門、銀行之間恐怕還需要更多共識。

“首先,無論是民資還是外資入股,其實質都是銀行子公司層面的‘混改’,但從目前情況看,銀行等金融行業並不在中央圈定的混改重點領域之內,銀行子公司層面的混改成功案例也屈指可數;其次,目前各債轉股子公司對接的項目,以央企、國企居多,外資在入股債轉股子公司後,前者進行項目執行和落地時可能遇上一些政策阻礙,相關政策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前述債轉股子公司人士稱。

落地的五家債轉股公司成為意見稿下的存量。但面對新增,在最終管理辦法還未落地的情況下,外資參與債轉股機構的准入門檻、約束條件、可參與混改的程度都亟待進一步的政策解釋。

債轉股專案執行放緩

“轉股是一個‘髒累活’,幾乎就是純粹的資本消耗業務,從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角度來講,對資本的損耗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能引入外資,對撬動這個市場是有幫助的。”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告訴記者。

對於銀行來說,轉股業務的資本消耗非常大,而這或多或少是眼下債轉股專案執行進程相較之前放緩的原因。

資料顯示,國有五大銀行的債轉股子公司已於去年下半年陸續開業,註冊資本在100億~120億元不等,且由各家銀行全資控股。此外,興業銀行孫公司——興業國信資管和福建欣福地金控共同設立的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業內認為是首家“銀行系”AMC。

雖然暫時沒有資料顯示各家機構的簽約項目金額,但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陳洪宛曾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透露,截至去年底,各類實施機構已與102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定,協定金額超過1.5萬億元。

不過,債轉股專案執行速度相對緩慢,放款落地有限。瑞銀證券金融行業分析師陳聖賢在去年底的一份報告中表示,銀行和其他參與者正在謹慎執行,按照更市場化的方式來施行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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