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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劃轉社保基金首批試點將落地 相關配套辦法正制定

中国财富网
2018-03-2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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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配套辦法正在制定,國有資本不會簡單變現

國資劃轉社保基金試點正在加速推進。《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劃轉部分國資充實社保基金的試點名單已確定,若干省份和5家左右中央企業將率先試點。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正在積極有序推進劃轉操作,近期有望完成劃轉。同時,為了配合劃轉工作,財政部正在牽頭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辦法,下一步會結合試點情況適時出臺。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劃轉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依照實施方案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在2017年開展試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儘快完成劃轉工作。

事實上,方案出爐之後,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就開始在操作層面上緊鑼密鼓地推進。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發佈會上,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表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中央做出的一個重大決策,也是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管道之一,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堅決擁護,正在進一步落實。“從中央企業層面,我們按照劃轉的要求,先選擇三家企業作為試點。劃轉過程中還有很多程式、很多管理的要求,我們會按照劃轉的比例和劃轉以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肖亞慶透露。

在肖亞慶看來,這個劃轉並不影響中央企業的運轉,既不影響全資中央企業的運轉,也不影響股權多元化甚至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運轉,因為劃轉是國有股的一部分。“今年我們會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做好試點工作,與此同時做好劃轉後的企業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劃轉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也不是簡單變現國有資本。實施的過程中,不會也不允許出現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的情況。劃轉工作將堅持目標引領原則,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緊密結合。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被視作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業內指出,該舉措可以實現“一石三鳥”的效果:既可以使得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用,又可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還可以實現國有股權多元化持有,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的道理跟國企上繳利潤給國家一樣,即國有企業的收益要讓全民來分享,來共用發展成果,所以改革要推進是毫無異議的。

但是前期這項改革之所以要做的比較穩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每個企業的類型不一樣,狀態不一樣,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其次,國有企業要回饋全民,但其自身發展不能受到影響。

在他看來,試點的篩選要和其他一些國企分類改革相結合,並且要根據不同類國企的效益情況、現在的檔次以及推進混改的情況來綜合考慮,也就是說劃轉出來的股權應該是市場評估價值比較好、更認可的資產。現在國企特別是集團公司的一些資產成分比較複雜,一些股權不被市場看好。所以劃轉要考慮這些因素。

胡遲認為,國資劃轉社保基金,既要改革,也要顧及企業的經營現狀。央企利潤劃轉是分類的,國企劃轉社保其實也是同一性質的改革。“去年的通知檔對劃轉的比例沒有說死,從理論上講升高和降低的兩方面情況應該都存在,但我估計實際的操作趨向是10%的比例是個起點,以後只會高不會低的。”

在社科院中國財稅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劉柏惠看來,選擇試點對象時,要綜合考慮國有企業分佈情況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運行情況,選取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她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指出,試點只是第一步,若從建立長效體制機制的層面考慮這一問題,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對養老保險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精確測算,確定合理的劃撥比例決定機制。同時,要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提高等當前改革的重點問題相協調,共同推進。

廣發證券分析師廖淩指出,2015年、2016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5.19%、1.73%,基金自2008年成立至今的年均權益投資收益率約為8.7%。從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情況來看,社保基金投資基本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原則,基金保值增值成效較為顯著。隨著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國資劃轉社保將更好地凸出國有企業發展成果讓全民共用的內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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