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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7000億項目落地在即

中国证券网
2017-08-2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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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監管層並不希望債轉股實施機構一哄而上。”北京一位國有大行高管表示,“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億,而且必須是自有資金,這和四大AMC成立之初的標準類似,要滿足這個條件的銀行並不多。”

銀行通過子公司落地“債轉股”,實施標準終於現身。

8月7日,銀監會發佈了《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銀監會擬規定銀行新設立的債轉股實施機構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其進行監管。債轉股實施機構應由一家境內註冊的商業銀行作為主出資人,且持股比例不低於50%。

對於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註冊資本,徵求意見稿中要求,“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並且,銀監會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調整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100億的最低限額。

債轉股為主業不低於50%

“(從最低100億元註冊資本看),監管層並不希望債轉股實施機構一哄而上。”北京一位國有大行高管表示,“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億,而且必須是自有資金,這和四大AMC成立之初的標準類似,要滿足這個條件的銀行並不多。”

至於哪些銀行可以成為出資人,還需符合的條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債務資金和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等。

其他參股機構則要求,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淨資產的50%,且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年末淨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債轉股實施機構的主業為債轉股,要求全年主營業務占比或者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原則上不應低於總業務或者總收入的50%。不過除了債轉股,實施機構還能對於未能轉股的債權進行重組、轉讓、處置等必要管理。

此外,債轉股實施機構除了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發行金融債券等,還能通過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自有資金也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業務。

前述銀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債轉股實施機構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允許參與同業拆借是其基本職能。不過能從同業融資,其資金來源就會更廣泛,成本也更低。

至於實施機構為銀行的子公司,又受讓銀行的債權,“左手倒右手”是否存在道德風險?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實施機構向商業銀行收購銀行債權應嚴格遵守潔淨轉讓、真實出售的要求,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式審慎評估債權品質和風險,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

並且還特別強調,不得接受債權出讓方銀行機構出具的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諾,實施利益輸送,不得協助銀行掩蓋風險、規避監管要求。也不得讓債權出讓銀行使用資本金、自營資金或理財資金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由債權出讓方銀行及其關聯機構以任何方式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

7000億債轉股項目待落地

與之同步,四大行旗下債轉股實施機構獲批籌建並成立。

8月2日,建設銀行旗下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建信投資”)開業,註冊資本120億元,為建行資本金規模最大的子公司。原建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谷裕擔任建信投資董事長,原建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債轉股業務負責人張明合擔任建信投資總裁。

同期,農業銀行旗下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農銀投資”)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0億元。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債轉股實施企業上,不得對四類企業實施債轉股。包括: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失信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從目前已簽約專案看,債轉股以國企為主,主要集中在煤炭、鋼鐵、交通運輸、建築材料、有色金屬等行業。

目前債轉股已全國鋪開。根據四大MAC之一的東方資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6月9日,本輪債轉股共簽約56個項目,涉及45家企業,簽約規模7095億元,單個簽約規模以100億元左右為主。

山西、陝西等煤炭、鋼鐵行業居多的省份,對債轉股較為積極,簽約專案較多,規模較大。其中,山西、陝西簽約項目分別為8個和7個,簽約規模均為1200億元;山東、河南、甘肅的債轉股簽約規模分別為970億元、725億元和680億元。

債轉股企業通常是大型企業。在簽約項目中,總資產超千億的企業占比為67.86%,員工人數過萬的企業占比為73.21%。目前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其中,省屬企業最多,央企排在其次,市屬企業最少。從規模上看,國有企業債轉股簽約占總簽約規模的98%。

值得注意的是,已簽約債轉股企業中,是上市公司或下屬企業有上市公司的企業個數占比達82.14%,其餘未有上市平臺公司的也多數有上市預期。東方資產認為,這為最後的債轉股股權退出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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