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不如行動。
8月7日,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對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設立、業務範圍和風險管理作出規定,實施機構主要從事債轉股及其相關配套支持業務。目前,建設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已經開業,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的債轉股實施機構均已批復籌建,交通銀行則處於擬成立階段。
在整體簽約規模上,建設銀行為5442億元,並居五大行首位;農業銀行簽約規模也達到了2300億元,兩家銀行的簽約規模合計達到了7742億元。工商銀行披露的與山東黃金集團、廣州越秀集團等十餘家企業簽約金額總和也在1500億元左右,加上中國銀行的資料,五大行債轉股簽約規模應該已經突破萬億元。
建行領跑
近日,銀監會召開的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提出,下半年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要有新貢獻,積極推動債轉股落地實施,有效支持去產能、去杠杆。從2017年4月起,銀監會陸續發文同意籌建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認為,債轉股實施機構不是AMC的簡單重複。與AMC類似,高門檻的設立條件保證了債轉股的有序推進,但債轉股實施機構被限定在了債轉股相關的操作領域當中。綜合來看,看好債轉股實施機構對銀行中長期的影響。徵求意見中,尚未提到資本金佔有和消耗,短期內,債轉股可能會對銀行資本金造成壓力,但隨著項目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機制的不斷完善,實施機構不僅為銀行處理隱形不良資產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也為銀行綜合化經營奠定了基礎。
資料顯示,目前銀行的債轉股簽約企業超過50家,以國企為主,簽約規模大概占總規模的98%左右,特別是省屬國企最多;央企排名其次。債轉股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煤炭、鋼鐵、交通運輸、建築材料、有色金屬等。在簽約項目中,總資產超千億元的企業占67.86%,是上市公司或下屬企業有上市公司的個數達占比超過八成,為債轉股之後的股權退出做了有利的鋪墊。
銀行方面,仍以五大行為主,建行居首。截至7月底,建設銀行已與41家企業簽訂總額5442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到位資金488億元。截至目前,農業銀行已經與15家企業簽署總額約2300億元債轉股合作協定。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開業儀式上表示,建信投資是首家銀行系的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實施機構,這標誌著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已從試點實施階段轉入成規模推廣階段。
工商銀行方面,根據已經披露簽約的債轉股框架協議,與山東黃金集團、廣州越秀集團、 廣東省水電集團、山鋼集團等十餘家企業的債轉股框架協議金額也超過了1500億元。
交通銀行與陽煤集團、廣西交通投資集團、中國建材等企業簽約的債轉股規模也有千億元。而中國銀行目前在五家大行中,披露出來的債轉股簽約數量較少,但不排除半程發力。
除五大行外,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也較為積極,興業銀行與鞍鋼集團簽訂百億元規模的債轉股基金合作協定,陝煤化集團等與北京銀行簽署100億元規模的市場化債轉股合作協定。
民生證券認為,按照規定,實施機構要滿足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風險等指標要求;實施機構資本金100億元起,由銀行作為主出資人,將實施機構並表管理;其他機構(包括非金融機構)可以參股;新設實施機構可以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資者募資,可以發行債券。其中,100億元對於中小行而言新設難度大,預計仍要通過其他實施機構。
關注類貸款易操作
由於政策的出臺,多家機構看好下半年債轉股加速落地。川財證券研報認為,國企“債轉股”未來或超預期。其認為,引導資金脫虛入實的導向,實際上最終的導向是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符合國家戰略導向的重點領域中。每一輪國企改革共同的特點都是釋放要素的紅利對沖週期的下行。
平安證券研報也認為,新規頒佈將推進銀行債轉股落地加快,條件及業務範圍的明確為未來更多銀行發起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鋪平了道路。
光大銀行資管部人士近日對本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說,銀行會選擇無故意違約或轉移資產且流動性較好的龍頭企業;資產方面,銀行更願意選擇正常類或者關注類貸款,不良資產轉股,涉及到議價,企業和銀行很難達成一致,而相對優質資產則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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