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漸暴露的保險機構“公司治理”頑疾,正引來監管部門的持續整治。作為加強公司治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重要性越發凸顯。上海證券報昨日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日下發內部通知,擬對各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相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根據通知的表述,此次摸底旨在進一步深化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各保險公司須如實填寫獨立董事相關情況表,並報送至保監會。據瞭解,此次情況報送只做摸底調研使用,不作為採取監管措施的依據。
須填寫的獨立董事相關內容包括:董事會是否設立獨董、董事會人數、董事會獨董人數、董事會執行董事人數、2015年度公司總資產是否超過50億元、獨董2016年度平均薪酬、未獲得保監會任職資格核准的獨董數量、獨董工作背景、獨董專業分類、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情況、獨董參加董事會情況等。
保監會還將修訂《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探索獨立董事產生機制、占比、薪酬管理和考核等改革,從制度機制上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以防範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風險。
改革是保險業發展的根本動力,摸底調研獨立董事情況並強化規範,正是保監會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一步。據記者瞭解,除推進公司治理改革之外,保監會還將重點抓好另外四項改革,包括:深化產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資金運用改革、優化市場主體結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其中,推進公司治理改革被放在了首位。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公司治理改革已經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期,“公司治理監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必須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認識和更有效的手段,扎實推進公司治理監管工作。”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下一步推進公司治理改革的具體舉措包括: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推動保險機構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深入推進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加強穿透性審查;加強機構股權監管,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增強關聯交易監管,加強對關聯交易審核責任人的追責等。
根據通知的表述,此次摸底旨在進一步深化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各保險公司須如實填寫獨立董事相關情況表,並報送至保監會。據瞭解,此次情況報送只做摸底調研使用,不作為採取監管措施的依據。
須填寫的獨立董事相關內容包括:董事會是否設立獨董、董事會人數、董事會獨董人數、董事會執行董事人數、2015年度公司總資產是否超過50億元、獨董2016年度平均薪酬、未獲得保監會任職資格核准的獨董數量、獨董工作背景、獨董專業分類、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情況、獨董參加董事會情況等。
保監會還將修訂《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探索獨立董事產生機制、占比、薪酬管理和考核等改革,從制度機制上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以防範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風險。
改革是保險業發展的根本動力,摸底調研獨立董事情況並強化規範,正是保監會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一步。據記者瞭解,除推進公司治理改革之外,保監會還將重點抓好另外四項改革,包括:深化產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資金運用改革、優化市場主體結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其中,推進公司治理改革被放在了首位。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公司治理改革已經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期,“公司治理監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必須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認識和更有效的手段,扎實推進公司治理監管工作。”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下一步推進公司治理改革的具體舉措包括: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推動保險機構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深入推進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加強穿透性審查;加強機構股權監管,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增強關聯交易監管,加強對關聯交易審核責任人的追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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