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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北京
2016-05-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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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0日披露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2宗為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法違規案。

在操縱市場案中,陳贇控制使用6個帳戶在盤中以連續申報等方式將股價快速拉至漲停,並在漲停位大量申報買入形成巨量封單,次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通過高價申買、大量撤單的方式影響開盤交易價量,開盤後賣出獲利。

陳贇控制的6個帳戶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間,交易"美欣達"等8檔股票,共盈利約539萬元,違反了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約539萬元,並處罰款約539萬元。

另一宗操縱市場案中,胡坤明在2014年4月至9月期間,使用11個帳戶,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買賣的方式操縱"九洲電氣"等股票交易價格,獲利約295萬元。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95萬元。

在內幕交易案中,蘇州勝利精密製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轉型這一內幕資訊仍處於敏感期時,衛強、李文龍作為知情人,陸小萍、歐陽俊東、張琴與相關知情人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他們控制相關帳戶買入了不同數量的"勝利精密"股票,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相關法規,證監會決定沒收各人的違法所得,並對衛強罰款13萬元,對李文龍罰款10萬元,對陸小萍罰款約133萬元,對歐陽俊東罰款約717萬元,對張琴罰款10萬元。

在私募基金公司違法違規案中,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實際持股超過5%的大股東,2015年7月10日,書面承諾6個月內不減持"同大股份"股票。但在2015年9月7日至25日,廣州穗富控制相關帳戶在二級市場賣出合計占"同大股份"總股本1.67%的股票,違反了證監會相關規定。

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廣州穗富改正,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對時任廣州穗富董事長兼投資總監的易向軍給予警告,罰款2萬元;對時任廣州穗富合規風控負責人的歐陽曉輝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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