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4月14日消息,為支援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健全公司價值發現機制,拓寬市場化資本補充管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監會起草了《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在上述系統掛牌,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在申請掛牌前,需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意見稿明確,投資人通過上述系統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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