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人民銀行30日公佈的《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上海自貿區將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所謂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是指有控制地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股票、債券,購買保險甚至是住房等不動產。在過去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下,個人投資者只能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等中間機構間接投資。這就意味著符合條件個人可以突破目前我國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匯兌限額。
此次公佈的方案還顯示,上海自貿區將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限額內可兌換試點;統籌研究進一步擴大個人可兌換限額;根據主體監管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非金融企業限額內可兌換;逐步擴大本外幣兌換限額,率先實現可兌換等。
方案要求,在上海自貿區抓緊制定有關辦法,允許或擴大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儘快明確在境內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過自由貿易帳戶等支持資本市場開放,適時啟動試點。 方案還提出,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範圍,在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啟動自貿試驗區個體工商戶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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