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10月29日消息,近日,為防止風險交叉傳遞,最大限度地防範和化解風險,中國保監會對《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範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四是增加對互聯網管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協力廠商網路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範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四是增加對互聯網管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協力廠商網路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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