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門檻”調低了。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車價的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
這是8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根據同日頒佈的修訂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裡的新能源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對於實施該貸款政策的車型範圍,各金融機構可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信部發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上述《辦法》系2004年實施以來首次修訂。上證報記者比對新老辦法發現,新辦法明確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的內容,同時對於汽車貸款發放比例進行了更為靈活的調整,規定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由央行、銀監會根據宏觀經濟、行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此次《通知》則具體規定,明年1月1日開始,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與之前實施的貸款比例相比較,除新能源汽車貸款是新添加部分之外,自用和商用的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比例規定並沒有變化,二手車貸款的最高發放比例則由50%大幅提升到70%。
《通知》稱,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調整經濟結構的政策,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經濟發展,提升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質效。記者注意到,去年一季度,央行和銀監會曾經就新消費領域的金融支持發佈過指導意見,規定經營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別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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