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0月9日電(記者付敏、洪雁)在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的聯合推動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辦法》8日正式印發並對外公佈,明確廈門自貿片區試行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辦法從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是指登記機關在申請人自願申請和信用承諾的基礎上,依據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商事主體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予以確認登記並公示其法律效力的制度。據介紹,試行辦法著力構建"信用承諾+自主申報+形式審查"登記體系,對依法作出的登記備案結果進行確認登記。
在申請材料上,試行辦法做了"減法",商事主體自主承諾權力機構或經營管理機構作出決議、決定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協議的規定,不再提交決議(決定)、任免文件等過程性材料。在登記環節上,試行辦法繼續"減負",明確經營場所、聯絡人、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檔送達接受人部分備案資訊可自行公示。
為提升企業獲得感,試行辦法進一步優化從開辦到登出全生命週期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為商事主體提供一網流轉、一表申報等服務功能,實現材料清單標準化、辦理流程電子化、登記服務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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