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天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定》。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CEPA投資協定》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定,全面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
這是內地在市場准入方面再次對香港採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也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定。
根據協定,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製造、資源能源開採、金融市場投資工具等方面採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並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香港最惠待遇,這將使香港繼續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準。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定》對投資的徵收補償、轉移等,給予國際高水準投資保護待遇。
對此,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告訴記者,在內地還尚未完全實行的時候,香港對內地投資率先採用了“負面清單”制和基於此的備案制,這為香港投資者打開了一扇大門,也大幅降低了投資門檻,具有標誌性的意義。這有助於港資更廣泛、更加無障礙地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的建設。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定》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定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內容。
一是針對香港業界十分關心的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了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暢通資訊溝通管道、搭建交流平臺,改善合作環境、聯合參與項目建設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二是設立了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內容包括推進和深化兩地在泛珠三角區域及前海、南沙、橫琴等重大合作平臺的經貿合作,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支持香港參與內地自貿試驗區建設等。
三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進一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業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等14個重點領域的合作。根據香港經濟發展的需求,協議對金融、旅遊、創新科技、商標品牌等領域的合作,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務實的修改和更新,完善了合作機制,充實了合作內容。同時,新增了“法律及爭議解決合作”和“會計合作”條款,為香港的專業服務提供新的機遇。
白明認為,借助CEPA兩個協議的簽署,香港航運中心、貿易中心、金融中心的地位與珠三角地區製造業中心的地位,將得到更緊密的結合。在珠三角地區當前轉型升級的現階段,兩地在投資方面的合作也會更多。由於香港本地的實業不太多,進一步開放後,兩地間更多的將是合作,香港的資本也可以與內地的其他要素更好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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