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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中国人民银行
2015-11-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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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10月30日在官網發佈了《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下稱《方案》)。對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以及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切實防範風險五方面內容提出了共計40條指導方案,被業內稱為"上海自貿區新金改40條"。

其中,對於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專案可兌換和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獲得市場最多關注。

《方案》顯示,備受市場關注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QDII2)也將於上海自貿區開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適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業內人士分析稱,QDII2的推出,一方面與監管層近年來所宣導的"藏匯於民"的思路相吻合,緩解外匯儲備增長帶來的壓力,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另一方面,給個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管道,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的意願,促進居民個人財富的快速增長。同時,QDII2對於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也將起到極大推動作用。

業內普遍預期QDII2推出後,可投資領域將主要集中在三大領域,一是境外金融類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實業投資,如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聯合投資等;三是境外不動產投資。在額度方面,招商證券研究發展中心宏觀研究主管謝亞軒此前預計,按照宏觀審慎的管理要求,QDII2將會有一個額度的限制,在不超過額度的前提下,按照既定的規則來投資。

《方案》對於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也給出了具體指導意見。首先要推進貿易、實業投資與金融投資三者並重,推動資本和人民幣"走出去"。同時,完善相關制度規則,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根據需要在境內外使用。

此外,《方案》要求在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啟動自貿試驗區個體工商戶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資金支持;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管道,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金融產品的範圍,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

對於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管道,金融監管政策研究會孫海波認為,目前已經向境外央行、主權基金及國際開發機構放開銀行間債券市場;未來進一步拓展的空間可能包括海外清算行及境外參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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