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國企改革發展史上又添一塊里程碑。國企改革是個長期、艱難的探索過程,改革開放以來,國企改革的步伐從未停止過。 自1984年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啟動,到1998年開始改革攻堅期間,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全面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業破產的操作、建立再就業中心託管下崗職工等也開始探索或試點。
隨著其他所有制企業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有企業逐漸面臨嚴峻挑戰。到1997年,國有獨立核算工業企業中虧損企業的虧損額比1987年上升十多倍,相當一部分企業不能正常發放工資和退休金。 1998年至2002年,國企改革在三方面實現了突破:通過國有中小企業改革,上百萬家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改制退出公有制序列;通過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的政策性關閉破產,5000多戶扭虧無望的困難企業退出市場;通過再就業中心和基本保障線政策,託管、安置了近3000萬下崗職工,建立了國企職工可以流動的機制。
在前期改革過程中,國有大企業的體制基本沒有觸動,在迅速發展的市場環境中其問題日益暴露。2003年後,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以國有大企業改革為重點的階段。 2002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大決定啟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隨後成立的國資委,制定和建立了包括企業清產核資制度、企業發展戰略和主業管理制度、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等在內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和制度體系。
同時,國資委還推進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和結構調整措施,如企業內部及企業之間的重組、推動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企業改制上市、建立規範的董事會試點、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解決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等等。 30多年來,改革使國有企業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改革還在繼續,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動和完成,還需要攻堅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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