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權激勵終於有章可循。
上週五,證監會發佈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X號——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的監管要求(試行)》(下稱《監管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首次對新三板公司股權激勵做了規範指引。
《監管要求》有不少亮點:股權激勵從以向員工定向發行股票為主,擴展到了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物件可以直接持股,也可以通過自行管理的持股平臺,或委託給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的員工計畫持股;股權激勵標的股票來源可以是公司回購股票、向激勵物件發行股票、股東自願贈與等;掛牌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畫,明確規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給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畫在參與認購定向發行股票時,不穿透計算股東人數;對於股權激勵涉及股票的定價沒有強制性要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有效的市場參考價的50%,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有效的市場參考價。此外,《監管要求》將掛牌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所涉及標的股票總數的上限設為30%。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新三板改革提速。一些新政策的發佈對新三板的股權激勵產生了積極影響:新三板公司定向發行取消了35人的限制;推出“自辦發行”,相當於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不走券商增發通道。榮正諮詢高級合夥人桂陽認為,《監管要求》還解決了期權現任股票登記、持股平臺增發等問題。“相信政策正式出臺後,會有越來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桂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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