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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來了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力度加大

中国证券网
2019-11-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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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央企混改操作指引出臺後,國資委11日又發佈了針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具體操作指南。國企改革中備受關注的兩項工作細則接連落地,“護航”國企改革加速推進。

國資委網站11月1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股權激勵物件應當聚焦核心骨幹人才隊伍,應當結合企業高品質發展需要、行業競爭特點、關鍵崗位職責、績效考核評價等因素綜合確定。《通知》還為股權激勵明確了“六定”模型,即定方式、定物件、定比例、定價格、定分配、定業績,其中還專門為“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了操作指南。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對上證報記者表示,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措施,推動了一批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包括中國聯通、海康威視、國電南瑞的限制性股票激勵,以及中牧股份的股票期權激勵等。“本次出臺的《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激勵尺度,拓寬授權,是積極推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質性舉措。”

加大激勵 拓寬授權

記者注意到,《通知》在激勵物件、激勵方式、權益授予數量、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收益等方面突破不小,體現了加大激勵力度的政策導向。

例如,《通知》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畫授予的權益數量占總股本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的權益數量一般在公司總股本的3%以內,公司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至總股本的5%以內。

同時,在提高權益授予價值方面,《通知》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境內外上市公司統一按照不高於授予時薪酬總水準(含權益授予價值)的40%確定,並特別明確,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屬於投資性收益,不再設置調控上限。

《通知》還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監管規定和上市規則,確定權益授予的公平市場價格。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按照公平市場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確定。股票公平市場價格低於每股淨資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原則上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

在激勵工具的選擇上,《通知》明確除了一般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外,也可以結合股票交易市場其他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進展情況,探索試行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激勵方式。

對於審批流程和程式,《通知》明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畫,在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權關係,經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並報國資委批准。

國資委不再審核股權激勵分期實施方案(不含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據股權激勵計畫制定的分期實施方案,國有控股股東應當在董事會審議決定前,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

支持科創板公司股權激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專門提出了“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並給出了有針對性的操作指南,其中特別明確了尚未盈利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

根據《通知》,科創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實施股權激勵的,若授予價格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上市公司應當適當延長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鎖期,並設置不低於公司近三年平均業績水準或同行業75分位值水準的解鎖業績目標條件。

而尚未盈利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在上市公司實現盈利前,可生效的權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授予額度的40%,對於屬於國家重點戰略行業、且因行業特性需要較長時間才可實現盈利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畫中明確提出調整權益生效安排的申請。

分析人士認為,股權激勵不應是“一錘子買賣”,而是要通過建立常態化的股權激勵體系,更有效地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股權激勵與業績考核掛鉤是促進企業關注股東回報、實現長期成長、提高收益品質的重要機制。此次《通知》的規定,為央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畫提供了更多的政策便利,將賦予央企上市公司更多改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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