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畫,當計畫安排完成後,每股漢能薄膜獨立股東的股份(“計畫股份”)將被兌換為一股特殊目的公司(SPV)股份。計畫安排的最終目標是為漢能薄膜的業務納入在內地上市的公司鋪路。將來公司納入在A股上市的企業後,獨立股東將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持有中國A股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計畫安排的獨立財務顧問天財資本認為,該提議為獨立股東提供瞭解封股份的機會。因此,天財資本建議獨立股東于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計畫的決議案投贊成票。
這次計畫安排必須得到獨立股東于5月18日舉行的法院會議的批准及緊接的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才可進行。法院會議將於當日上午10時正在漢能移動能源北京總部舉行,而股東特別大會則在當日上午10時30分或緊接法院會議之後在同一地點舉行。
公告顯示,並未於漢能薄膜股東名冊登記的漢能薄膜獨立股東(即所持股份是由銀行、託管商或證券經紀等仲介人持有)(“未登記獨立股東”)若要出席上述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必須於5月10日16時30分或之前,向所屬券商或股權登記機構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有關資格。5月14日至18日,公司將會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而已登記的獨立股東,屆時只須出示登記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便可出席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
遞交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期限為5月16日。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將在5月19日通過香港聯交易所網站及公司網站公佈。
並未登記獨立股東若要享有根據計畫獲得SPV股份的權利,必須於5月24日前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有關資格。就批准有關計畫安排的法院聆訊將在6月4日舉行,聆訊結果會在6月5日公佈。漢能薄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預計在6月11日被撤回。特殊目的公司股票將在6月18日寄發給獨立股東。
漢能薄膜股份自2015年5月20日起暫停買賣,本次提議為獨立股東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法,讓他們得以解封股份的價值。提議最終目的是將公司業務安排於一間擬於A股上市的公司旗下,因此,預期在提議完成後,獨立股東最終或可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處置在A股市上市公司股份並可能釋放股份價值。
鑒於公司擬回歸A股市場,要約人已尋求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根據中國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如果獨立股東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所有股本,而特殊目的公司為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其中一名股東,則公司申請在A股市場上市即屬可行。
同時,要約人及其中國顧問已展開就A股市場上市的盡職審查。要約人預計,有關上市重組步驟將於提議完成後六個月內完成,但有關步驟須待完成中國法律及法規所規定的程式,並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後生效。與公司業務類似的太陽能高科技企業在A股市場大受歡迎,公司及要約人都認為中國資本市場更具優勢,有助公司的長遠發展。
目前,漢能業務發展進入收成期,因而推動盈利增長。較早時公佈的2018年業績顯示,漢能薄膜收入同比增長2.46倍至212.5億港元,而淨利潤更增長18.9倍至51.93億港元。盈利上升主要受惠於公司在技術上取得重大突破、國家政策對薄膜發電、移動能源、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的大力支持、產業園的良好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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